关于公开征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4-23 00:002024-05-23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局

为深化我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提升执法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方式。邮编245900,地址: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迎宾大道86号,收件人:区应急管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397053013@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征集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0559-3582600,联系人:欧森卫


《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我区综合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缓解我区应急管理执法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特制订该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3〕8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聘用、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对招聘、使用、培训、考核以及监督保障等全链条、全流程作出制度化安排,包括总则、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监督保障、附则,共五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组织保障方面。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区司法行政局承担执法监督职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技术检查员的薪酬确定和招聘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和监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聘用(任)、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是招聘准入方面。明确技术检查员4项准入条件,增加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准入禁止的9种情形。细化技术检查员聘用程序,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执法实际需要提出聘用数量和岗位设置需求,会同区司法行政局组织制定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明确笔试、面试及考核的方式、内容及程序,设置集体研究环节。实行技术检查员试用期制度。

三是工作职责方面。细化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技术检查员主要承担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行政许可、执行执法决定等8项职责,社会监督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严格技术检查员与执法人员的职责区分,明确技术检查员不得独立开展的5项具体工作。建立技术检查员回避工作制度。

四是日常管理方面。参照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正规化”管理。建立技术检查员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专题培训制度,量化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技术检查员工作证。建立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薪资、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是履职责任方面。建立奖惩机制,明确应当追究责任的8种负面行为清单;对有显著成效和特殊贡献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加强履职保护,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因履职遭受恐吓威胁、滋事骚扰、攻击辱骂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依法处置。


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力量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提升执法效能,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应急〔2021〕93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应急〔2023〕81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是指按照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为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技术检查员分为专职技术检查员和兼职技术检查员两类。

本实施办法所称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应急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及日常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其中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承接应急管理有关执法职责,需要聘用技术检查员、聘任社会监督员的,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选聘标准和程序。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徽州经济开发区做好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使用、培训和考核等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辖区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招录、统一培训、统一待遇、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 技术检查员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执法管辖企业数量、重点检查企业类型、执法难度、执法力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技术检查员的数量和岗位设置需求,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制定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应当包括专职、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数量,以及专业需求、聘用方式、培训考核、经费保障等内容。

专职技术检查员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兼职技术检查员。

第七条 专职技术检查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区应急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重点考察公共法律知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门法律知识,行政执法理论及实务知识以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比例不低于60%。

采取考核方法招聘的,可以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适岗能力。考核应量化计分。

第八条 专职技术检查员应当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中通过考试的方式聘用: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安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行业领域工作满 10 年、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人员),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的限制,通过考核的方式聘用为专职技术检查员。

第九条 聘用专职技术检查员的,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或考核、考察、体检、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告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应聘条件、聘用方式、时间安排等事项;对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还应当明确考核的内容、要求、程序等事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配合支持。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考核)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第十条 区应急管理局可以经有关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的,需经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

兼职技术检查员一般应当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

兼职技术检查员一般不得同时受聘于 2 个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聘用技术检查员可以采取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有关合同应当明确技术检查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聘用期限、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等内容。聘用技术检查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技术检查员聘用情况。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技术检查员:

(一)未满 18 周岁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

(四)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五)因违反管理规定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存在劳动纠纷的;

(八)与招聘单位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

(九)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

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的,不受前款第(七)项的限制。

第十三条 技术检查员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行政执法职责:

(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三)参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及核查;

(四)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

(五)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八)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技术检查员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应当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有关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的意见。

技术检查员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责时,应当出示技术检查员工作证。技术检查员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授权,在有关现场执法检查、复查的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名。

第十四条 技术检查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二)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的工作。

第十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不得向技术检查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等指标,或者将技术检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罚没款数额、收费数额挂钩。

第十六条 在试用期内,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组织技术检查员进行岗前培训。专职技术检查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天,兼职技术检查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10 天,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应急管理专业知识、行政执法专业技能、保密管理和心理健康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技术检查员工作证。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通过定期轮训、专题培训、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技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定期轮训、专题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 7 天。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薪资、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技术检查员培训考核工作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予以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定承担人事工作或者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或者直属单位负责技术检查员的聘用、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用本辖区技术检查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章 社会监督员

第十九条 区应急管理局可以聘任社会监督员,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可以从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中,通过推荐或者邀请的方式聘任。

第二十条 通过推荐方式聘任社会监督员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商请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经征得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颁发社会监督员工作证。

第二十一条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的,经征求区司法局、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向有关人士发出邀请,经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后,颁发社会监督员工作证。

第二十二条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应邀参与重大执法事项现场监督;

(四)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第二十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批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与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联系机制,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本地区行政执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交流。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四条 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对技术检查员协助执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听取社会监督员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技术检查员的薪酬确定和招聘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依法予以保障。

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根据专职技术检查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职称、检查任务量等因素,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原则上不发放报酬。

第二十七条 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聘用期限,根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首次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兼职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期限为每届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

第二十八条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为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技术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并采取措施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应用,鼓励技术检查员依托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参加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工作证制发和统一管理。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上报本辖区内符合申领工作证条件的聘用、聘任人员信息。

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件式样由应急管理部制定,并由发证机关加盖专用印章。

第三十条 对不再聘用、聘任或者工作证件过期失效的,由聘任、聘用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回并销毁原工作证,并予以注销后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一条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司法局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教育培训、违法违纪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在聘用、聘任期限内,因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或者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两次以上不合格的,或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应当予以解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将解聘人员及解聘原因等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在本单位政务公开网站予以公示。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被解聘的,应当将工作证件、防护装备、技术装备等交回区应急管理局。

第三十三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涉及本人或者与其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联系的个人或者组织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三十四条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技术检查员在协助执法工作时的不合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第三十五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一)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致使未能正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三)对执法对象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擅自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工作证件的;

(六)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有关执法工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七)解聘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

(八)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发现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者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等有权机关介入调查的,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对有关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等问题,组织研究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有权机关认定责任的参考。

第三十七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因履行本规定明确的职责,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恐吓威胁、滋事骚扰、攻击辱骂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并协助依法处置。

第三十八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因履行本实施办法明确的职责,遭受不实投诉、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经调查认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由区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区应急管理局确有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的,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聘用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计划



附件:

关于聘用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计划

一、聘用人员数量

(一)专职技术检查员

招聘专职技术检查员10名,其中危险化学品行业3名、工商贸行业3名,非煤矿山行业1名、烟花爆竹行业1名、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类2名,招聘兼职技术检查员30名,分别协助工商贸(8人)、危化品(8人)、非煤矿山(2人)、烟花爆竹(2人)、特种设备(2人)、燃气(2人)、交通运输(2人)、建筑(2人)、消防(2人)等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社会监督员

招聘社会监督员22名,其中危险化学品领域2名,工商贸领域2名,烟花爆竹领域2名,非煤矿山领域2名,岩寺镇、潜口镇、西溪南镇、呈坎镇、富溪乡、洽舍乡、杨村乡各2名。

二、聘用人员待遇

技术检查员及专职技术检查员总薪酬待遇为每人12-14万元/年(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兼职技术检查员按实际工作天数予以支付工作补助,其中正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省应急厅公布专家库内专家(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内专家及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半天不超过300元。上述实施办法印发前,区应急局已经聘用的专职技术检查员薪酬待遇按本实施办法予以调整。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5-24 09:31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局就《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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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止时间:2024-05-23 00:00征集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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