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拟定了《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地址: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文峰路58号,收件人: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245900,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460616086@qq.com。
三、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四、征集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联系电话:0559-3511163,联系人:方永亮
附件:《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7日
关于《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情况说明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规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4 号)、《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黄山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黄退役军人发〔2024〕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反馈意见、友邻区县意见、区直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和我区实际,现就我局牵头拟定的《黄山市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说明如下:
一、宏观方面修改
将“市直部门”修改为“区直部门”。
二、客观方面修改
1、市级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以上对象在本细则中简称优抚对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在本辖区领取国家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本实施办法适用人员范围。
参照中心城区屯溪区、黄山区做法,为了确保中心城区政策的统一性,我区本次将领取国家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纳入优抚对象。
修改后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领取国家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上对象在本细则中简称优抚对象。
2、市级层面 第五条 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已就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其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区县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各区县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其缴费参保,其中市直单位的其参保费用由市财政帮助解决。
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人员名单、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鼓励优抚对象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区级修改后 第五条 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已就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其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经区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其缴费参保。
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人员名单、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区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当年医疗救助资助对象中低保对象资助额给予补贴。鼓励优抚对象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新增一条,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医保参保给予个人缴费部分50%的补助。与屯溪区一致,为了本条的可操作性,经五单位会商确定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修改后 第六条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由区财政保障资金,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50%给予补助,由各乡镇负责办理参保手续,资金划拨手续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3、市级层面 第九条 实行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制度。补助对象及其标准的确定,由区县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市直单位的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和同一城区同一标准的原则,其门诊补助资金办理,由屯溪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办理,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我区门诊补助制度自2011年起执行(区医保局关于印发《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后因财政吃紧,于2022年停止发放。新规定出台后,屯溪区对1-6级残疾军人以外的优抚对象,按照贡献分成三等,门诊补助年分别为500元、400元、200元。我区总体与中心城区基本保持一致,但考虑原来执行标准待遇不降,本次也不增加。
区级修改后 第十条 实行优抚对象门诊补助制度。1-6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时,对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年补助额50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补助额200元。
当年门诊补助金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上年度优抚对象信息核准数据为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年初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4、市级层面 第十条 实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优抚对象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纳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具体为: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七级至十级旧伤复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费补助标准为100%。
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老年子女医疗费补助标准不低于50%。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年度累计上限,具体医疗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各区县要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保证同属别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大致相当。其中市直单位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照屯溪区的医疗补助办法和标准执行,医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该条款与屯溪区保持一致。
修订后 区级层面 第十一条 实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优抚对象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纳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具体为: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七级至十级旧伤复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费补助标准为100%。
七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补助标准为8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补助标准为6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医疗补助起付线为3000元(含)以上,补助标准为3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保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发放。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4-09-06 10:26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退役军人事务局就《ca88安卓手机客户端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