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31”案资产处置公告(第七次)

发布时间:2025-03-21 14:44 信息来源: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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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永军、卓悦等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8·31”案)所涉相关资产处置及追赃程序,目前正依法有序推进。为依法维护集资受损人的合法权益,经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次案款清退工作。现将本次案款清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款清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统两分”原则。

二、本次案款清退时间

2025年3月21日开始实施。

三、本次案款清退金额

本次案款清退金额=损失金额(未兑付集资本金-累计已兑付利息金额-累计已消费金额)×10%-已在黄山市办案机关所获清退金额-已在分公司所在地办案机关所获清退金额。

四、本次案款清退对象范围

已登录“831受损人登录系统”申报登记,并经审核通过的集资受损人。

五、本次案款清退发放方式

本次清退的案款将直接发放至各集资受损人申报登记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六、下列人员暂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但给予预留相应资金,待完成后续相关审核工作后按比例进行发放

登记的身份、金额等信息经审核未能通过的集资受损人。

七、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案款清退发放范围

至今未对身份、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的集资受损人。

黄山市“8·31”案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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